注册制下欺诈发行将被责令回购股票

 证监会21日就《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实施办法》共十五条,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

头条
证监会出手!欺诈发行?自己买回去!

根据《实施办法》,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责令发行人回购欺诈发行的股票,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股票。...[详情]

最新报道
证监会就《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欺诈发行责令回购是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时探索创立、新《证券法》正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借鉴境外成熟市场实践经验的制度成果,也是注册制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对于提高违法成本,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新《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借鉴境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情]

证监会就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回购股票价格等

在责令回购措施的适用范围方面,《实施办法》规定,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责令发行人回购欺诈发行的股票,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股票。...[详情]

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如何实施?证监会拟明确

责令回购的适用情形为: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公开发行并上市,中国证监会依法责令发行人回购欺诈发行的股票,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股票(下称“责令回购”)的,适用本办法。...[详情]

证监会:欺诈发行且公开上市的股票将责令发行人实施回购

《实施办法》共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股票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证监会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欺诈发行的股票,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股票。...[详情]

证监会:IPO、并购重组、再融资存在欺诈发行 发行人将被责令回购股票

证监会8月21日消息,证监会起草了《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责令发行人回购欺诈发行的股票,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股票。在适用领域方面,《实施办法》适用于注册制下股票发行人欺诈发行并上市的情形,包括了IPO、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各个环节中的股票发行行为。...[详情]

证监会: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适用于实行注册制的科创板、创业板等板块

证监会8月21日消息,证监会起草了《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适用的板块方面,由于责令回购属于注册制的配套措施,《实施办法》适用于实行注册制的科创板、创业板等板块,暂不适用于目前实行核准制的主板、中小板等。...[详情]

《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责令回购的规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违法成本,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证监会在深入研究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详情]

分析解读
责令回购制度来了 欺诈发行“割韭菜”必须买回股票!如何实施?来看五大要点

责令回购制度的初衷,是在欺诈发行案件中,为受损投资者提供一种民事诉讼程序之外的简便、快捷的救济途径。对于投资者未能通过责令回购得到弥补的其他损失,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寻求赔偿,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详情]

欺诈发行责令回购来了!征求意见稿发布 九大要点抢先看

8月21日,证监会发布《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办法》),对新《证券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责令回购的规定,做出具体制度设计。...[详情]

重磅:再出重拳严惩欺诈发行上市 证监会将责令发行人或责任股东回购股票!

证监会表示,欺诈发行责令回购是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时探索创立、新《证券法》正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借鉴境外成熟市场实践经验的制度成果,也是注册制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对于提高违法成本,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详情]

证监会放大招:注册制下欺诈发行将被责令回购股票 遵循三大原则

《实施办法》明确,股票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证监会可依法责令发行人回购欺诈发行的股票,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股票。...[详情]

注册制下 IPO、再融资、并购重组涉欺诈发行将被责令回购股票!

根据规定,《实施办法》适用于实行注册制的科创板、创业板等板块,暂不适用于目前实行核准制的主板、中小板等。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票的,应当以市场交易价格回购股票;投资者买入股票价格高于市场交易价格的,以买入股票价格作为回购价格。...[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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