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美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2021年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并处以其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147.48亿元3%的罚款,计34.42亿元。...[详情]
经查,2018年以来,美团滥用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以实施差别费率、拖延商家上线等方式,促使平台内商家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通过收取独家合作保证金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惩罚性措施,保障“二选一”行为实施,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详情]
此次处罚,系继上海食派士、扬子江药业、公牛集团之后的半年内第四例“3%”的反垄断处罚。此次反垄断处罚落地,或许可以终结外卖领域的“二选一”乱象。此次处罚,也为其他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对于此前积累下来的历史问题,应当以规范、合规、健康为原则进行主动调整。...[详情]
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专案组,依法扎实高效推进案件查办,广泛开展调查取证,获取大量证据材料并全面深入分析,查明案件事实;组织专家反复深入开展研究论证;多次听取美团陈述意见,保障其合法权利;确保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详情]
021年10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20年境内销售收入3%的罚款,计34.42亿元。...[详情]
2021年4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美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10月8日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退还“二选一”保证金12.89亿元,并处以其2020年销售额的3%计34.42亿元罚款,同时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美团全面整改。这是市场监管总局在平台经济领域又一次重大反垄断执法行动,对于规范平台经济竞争秩序,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详情]
对于这一处罚,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王健认为,从该案的处罚决定来看,反垄断执法机构进一步明确了平台反垄断监管规则适用,分析认定更加清晰,充分体现了数字化时代反垄断监管执法特点和思路,平台经济领域市场竞争秩序正在稳步向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