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证监会将组织各单位推进审核注册、市场组织、技术准备等工作,落实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
记者梳理发现,本轮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累计发布了26条相关规则,涉及首发审核,再融资、并购重组审核,持续监管,发行承销,交易等5大方面,但是本次发布的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正式施行时间不同,并且大的规则下一些条例实施时间也有特殊安排。为此,时报君针对各项规则实施的时间进行了一一整理,方便投资者们充分了解创业板整套改革“施工时间表”。...[详情]
创业板新一轮改革大幕即将启动。6月12日,证监会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6月15日(周一)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IPO申请。对于数千万创业板投资者来说,更应关注的是,随着第一只新创业板新股上市,创业板交易制度也将发生剧变,比如涨跌停限制将扩大到20%。...[详情]
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深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扎实推进审核注册、市场组织、技术准备等工作,落实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详情]
7.5万亿市值大事件!创业板交易规则巨变,3分钟看懂所有门道。创业板注册制就快要落地啦,交易规则将有重大变化,关系到7.5万亿元市值,要是还按以前的老思路炒股,可要吃大亏哦。...[详情]
根据《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6月12日正式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共计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详情]
为帮助投资者加深对深交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认识和理解,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特别推出图说改革系列解读。本篇介绍上市审核类、发行承销类、交易类、持续监管类主要规则及要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详情]
调整包括,设置行业负面清单;修改完善审核时限要求;允许亏损企业上市;明确日涨跌幅限制将改为20%;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完善红筹企业上市及退市条件等。...[详情]
刚刚,证监会发布实施创业板IPO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再融资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保荐业务办法等一系列涉及创业板改革的规章制度。深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也同步发布实施相关配套规则。...[详情]
6月12日,证监会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深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扎实推进审核注册、市场组织、技术准备等工作,落实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详情]
根据《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6月12日正式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共计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市场关切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详情]
证监会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再融资办法》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区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差异化设置各类证券品种的再融资条件。明确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深交所审核期限为二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同时,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详情]
证监会12日公告,修改完善后的《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行业定位和风险因素的披露,突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信息披露责任。明确股份减持要求,适当延长未盈利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持股锁定期。...[详情]
深交所方面表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首次将“增量+存量”改革同步推进,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把握好新旧规则衔接,平稳推进创业板市场改革,并持续梳理总结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泛收集评估市场主体对规则执行的反馈意见,深入研究论证,及时做好规则适应性修订,不断完善存量市场基础性制度,为下一步全市场推进注册制改革积累经验。...[详情]
深交所明确创业板股票及存托凭证证券简称及标识。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票及存托凭证上市首日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N”;上市后次日至第五日,其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C”。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U”;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W”;发行人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V”。...[详情]
6月12日,深交所按照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工作安排,修订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制定发布系列业务办理指南。强化披露,增设风险警示制度,提高信披有效性。一是增设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和其他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二是细化行业、风险的披露要求。...[详情]
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6月15日至6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深交所接收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6月30日起,深交所开始接收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详情]
4月27日至5月11日,深交所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8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详情]
深交所方面表示,《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一是明确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详情]
深圳证券交易所6月12日正式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共有《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目前,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正式发布实施,廉政体系建设同步推进,审核人员队伍全部配置到位,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详情]
创业板注册除了制利利好券商投行业务,券商其他业务也将间接受益,金融科技也将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兴业团队表示,这是自2018年底以来,金融科技迎来又一里程碑式的政策红利。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推进,金融企业的IT需求持续扩张,金融科技行业深度受益。...[详情]
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深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扎实推进审核注册、市场组织、技术准备等工作,落实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详情]
6月12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简称《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简称《保荐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详情]
调整包括,设置行业负面清单;修改完善审核时限要求,明确“三个月”的时限要求;允许亏损企业上市;明确日涨跌幅限制将改为20%;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完善红筹企业上市及退市条件等。...[详情]
刚刚,证监会发布实施创业板IPO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再融资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保荐业务办法等一系列涉及创业板改革的规章制度。深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也同步发布实施相关配套规则。...[详情]
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简称《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简称《保荐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详情]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6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详情]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6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详情]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6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详情]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6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详情]
为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保障市场平稳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7月27日起施行。...[详情]
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详情]
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股票,暂不作为股票质押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标的证券。其他创业板股票可以继续作为股票质押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标的证券。...[详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所对在创业板上市的境内公司和红筹企业,制定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和《创业板红筹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详情]
一、《交易特别规定》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创业板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本所自该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详情]
为提示创业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业务规则,本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情]
这是推进创业板基础性制度改革的重要进展,是落实新《证券法》,进一步完善以《上市规则》为核心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的重要举措,为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改革行稳致远提供了有力保障。...[详情]
为明确市场预期,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详情]
为稳步推进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工作,确保注册制实施前后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实施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详情]
如对公示的相关专家库专家候选人有需反映的问题,请于2020年6月19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方式提出。反映情况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凡以单位或部门名义书面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部门)及联系方式。...[详情]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的审核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详情]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详情]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咨询专家库工作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详情]
为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引导、规范创业板发行人申报和保荐人推荐工作,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详情]
为做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工作,规范在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创新试点红筹企业(以下简称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注册制下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所就红筹企业补充财务信息涉及的财务指标及其调节信息、调节过程的披露要求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详情]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保荐书编制和报送,加强证券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提高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执业水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