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将随着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据悉,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落实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个人所得税法,我们起草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情]
很多读者都直接涉及子女教育、供房子、赡养老人等附加扣除项,在感受到给力减税政策后,大家迅速开始关心起征求意见稿中的细节内容,比如:有两个孩子的家庭,最关心他们的教育支出是否都可以抵扣?...[详情]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将随着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据悉,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详情]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万元;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2万元,市辖区户籍人口小于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详情]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 2.4万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万元的扣除额度。...[详情]
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详情]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详情]
为落实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个人所得税法,我们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情]
在10月1日已率先享受到“起征点上调”减税红利基础上,人们关心明年起用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的支出,能多大程度获得减税。“新华视点”记者采访权威专家,详解征求意见稿。...[详情]
根据《暂行办法》,如果将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的专项附加扣除额用满,月入万元及以下的纳税人或可零个税。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月收入10000元,个税起征点5000元,在剩下的5000元中如果扣满住房、医疗、教育、养老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定额,就可以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对此次公布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业内专家的评价是,“力度之大,出乎意料”,因为暂行办法不管从覆盖范围,还是从宽松力度来看,都远超出市场之前的预期。...[详情]
券商中国记者粗略计算,若按照上述六类,一个家庭,一家三口四老人(住房或租房二选一)的标配来讲,仅专项扣除项最大可达到187200元(一子女一年12000元,成人继续教育支出4800元,大病医疗60000元,住房或租房最高值14400元,4位60岁以上父母96000元)。...[详情]
10月20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个税专项扣除意见稿)正式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5项专项附加扣除均采取标准定额扣除,而非按照实际支出来扣除。...[详情]
《暂行办法》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公布了扣除范围和标准。税收优惠更有针对性,支出压力大的人群受惠更多。...[详情]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详情]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