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4日,王长林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今年48岁的王长林,被捕前是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这是继该证券公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涉贪6900万伏法后,银河证券曝出的又一起贪污大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于2007年1月26日设立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由于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为中央汇金公司和财政部,因此银河证券的性质属于国有。银河证券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金为6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等。
【王长林案情回顾:内部清查牵出案情】
介绍1.5亿国债托管业务后,因涉嫌从中收取中介费,银河证券前高管王长林2月14日上午在一中院受审,他被控在担任银河证券财务资金总部总经理期间,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人民币1.5亿元国债托管业务过程中,冒充中间人收取1100余万元好处费,涉嫌贪污罪。
2002年至2004年,王长林任职银河证券财务资金总部总经理。据他的下属丁某说,2001年时,她丈夫节某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工作,当时该中心有一笔1.5亿元的国债要更换托管机构,丁某向上级领导王长林汇报了此事,王给她联系了上海复兴东路证券营业部,于是这笔业务便由上海复兴东路营业部接手。
2004年,银河证券开始内部清查违规支付的中介费,接到公司的调查令后,上海复兴东路营业部原经理杨某上交了利息和中介费等账目,并赶在检方上门之前,联系王长林让他退回中介费。
2006年,林跃辉将275万元还给复兴东路营业部,并签署了还款承诺书。此后,林跃辉被检方带走,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节某因违规使用资金也被抓获,并检举王长林可能在这笔1.5亿元的业务中收了好处费。王就此案发。
2009年10月,王长林在公司被反贪部门带走,此后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8日被逮捕。由于案情复杂,此案曾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并3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详细]
王长林:
2002年1月至2004年4月间,王长林曾担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金总部总经理。
据公司内部人士介绍,48岁的王长林是研究生学历,从事证券业前在天津农行,有着多年的金融业务经验。在银河证券改组后,他被提任为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直至案发。
丁某和节某:
夫妻,丁某为王长林下属,节鹏为丁某的丈夫,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上班,该中心有一笔1.5亿元的国债,希望找到可靠的证券公司托管。
杨某:
上海复兴东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
辩护重点:中介费究竟被谁拿走? 在庭审中,王长林的辩护人说,从林某的证言中可以看出,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林某受于某之托多次去营业部取走中介费,林某说把钱都给了于某,于某说钱全是帮王长林取的。这些钱究竟是给了于某,还是给了王长林,林某有没有从中拿钱,都存在疑问。目前王长林否认拿钱,于某在逃,只有林某一人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