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7月20日公布,就“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出要求。
备受关注的三孩政策配套措施重磅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出要求。...[详情]
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就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以下简称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作出如下决定。...[详情]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详情]
7月20日发布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下称《决定》)一揽子三孩配套政策中,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成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详细规划了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蓝图。...[详情]
为了落实好三孩政策,国家还要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各地应当完善人口发展规划,围绕三孩政策出台配套的支持、帮扶政策,把生育养育教育成本降下去。所以现在生育政策不能理解为全面放开、一放了之。...[详情]
7月19日,《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文发布,其中提到适时修订《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记者注意到,自“三孩”政策公布以来,浙江省是首个明确修法的省份。...[详情]
7月19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在网上回应三孩准生证申领问题时明确提到,经请示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司局,2021年5月31日之后,均可以生育三孩,新政策出台前“生育服务登记证”到所在地登记备案,待出新“生育服务登记证”后进行补办。女方生育三孩享受国家法定产假98天(针对全国性政策)。...[详情]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目标: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详情]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决定提到,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详情]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正式公布,决定提到,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详情]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有效解决“择校热”难题。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推动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详情]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正式公布,决定提到,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强化规划引领,严格技术审批,建设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严格规范相关技术应用。开展孕育能力提升专项攻关,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详情]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决定提到,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详情]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正式公布。其中提出,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详情]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决定提到,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国人口将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2035年前后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将对经济运行全领域、社会建设各环节、社会文化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释放生育潜能,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促进代际和谐,增强社会整体活力。...[详情]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7月20日公布,就“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出要求。...[详情]
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下称《决定》)公布。《决定》称,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并详细规划了相关配套支持措施,包括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取消社会抚养费等,每条配套措施都关乎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构建。...[详情]
7月20日,《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发布。决定明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决定还提出,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