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 | 地区 | 政策简介 |
| 1月10日 | 杭州 | 杭州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内容包括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继续营造良好的住房消费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等。 |
| 1月10日 | 宁夏 | 宁夏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已备案商品房6个月内不得涨价。 |
| 1月9日 | 合肥 | 合肥市土地交易今年实施新规定,拍卖、挂牌的土地均须标明开工、竣工日期,开发商延期开工可能被收回土地使用权。 |
| 1月8日 | 南京 | 南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今后土地出让金的首付比例将严格提高至50%,同时,对出让地块的面积也做了限制,南京市区(包括江南八区及江宁、浦口、六合三区)不得超过20公顷。 |
| 1月7日 | 银川 | 银川市对《银川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廉租住房暂行规定》有关内容进行重新修订。修订后的实物配建廉租住房建设成本抵顶标准,由原来暂定的市区2000元/平方米,分区域细划,并分别调整为西夏区3000元/平方米,兴庆区、金凤区4000元/平方米。 |
| 1月6日 | 上海 |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政策,明确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3.4平方米、再次购房,为购买"改善型住房"。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降低为60万元。同时,上海对"投资投机性购房"将收紧公积金个贷。 |
| 1月6日 | 武汉 | 新修订的《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开始实施,与以往最大的不同是,由各区政府负责廉租房的建设、分配和租赁管理;廉租房的物业费由政府承担;廉租房的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采取集中建设,或在经济房、商品房和危改项目中配套建设。 |
| 1月6日 | 北京 | 北京市发改委公布了《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新建两限房、普通商品房、公共建筑等若使用太阳能供热,太阳能集热器利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将享受每平米200元的补贴。 |
| 1月5日 | 南京 | 南京市房产局、财政局正式公布了“南京市2010年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其中对自住型的“首购房”给出了“严格的认定”:必须在南京市区范围内无产权住房,才能获取0.5%的契税补贴。 |
| 1月5日 | 青岛 | 青岛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发布《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中划拨土地处置操作办法》,明确了对于实施国有产权转让的企业,其划拨土地与其他国有产权共同挂牌,成交后分别办理相关手续;规定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挂牌底价应综合考虑土地价值、国有净资、职工安置费用和欠薪费等,由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确定;提出了挂牌转让收入的处置方式,要求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入"收支两条线",土地出让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
| 1月5日 | 上海 |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税收信贷政策调整、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加强市场监管四方面采取措施,遏制地价、房价过快上涨。 |
| 1月4日 | 重庆 | 重庆市发布了限制用地禁止用地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增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土地供应政策,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
| 1月3日 | 上海 | 上海市房管局等五部门发规严控土地供应,确定新一年土地政策基调。包括明确土地首付不低于50%,商品住宅项目宗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20公顷,分期缴纳全部土地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特殊项目可约定在2年内缴清,土地首付不低于50%。 |
| 1月2日 | 厦门 | 厦门市出台规定,过渡安置补助费的起算时点为从被拆迁人签署被拆迁房屋移交单,并将被拆迁房屋完整移交给拆迁人之月起,计发过渡安置补助费。停发时点为安置房已竣工验收且具备交房条件的,拆迁人应予公告(或书面通知被拆迁户)交房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
| 1月2日 | 上海 | 上海市工商局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经适房购买家庭擅自转让、出租经适房时,将被收回购买房屋。 |